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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孕五个月时候跟公司申请孕七个月开始休假,因为上班太远,坐公交要两个小时左右,身体不适,没有医院假条,公司同意了,招人接替我的工作,但是没有工资,社保个人部分自己交,请问我该要求发工资吗?怎么通过法律保障自己权益?谢谢!产假结束后我也不想回来上班了,继续请假到哺乳期结束,这段哺乳期内会有工资吗?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三年了。谢谢

其他 2016-05-11 0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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