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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是2016年3月4日进的公司,当时谈的是一个月的试用期,到4月12日的时候老板找我说公司要搬,从余杭搬到滨江,离现在工作的地方有30多公里,我不愿意去,老板就让我做到5月10日,并且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得到些补偿吗?

其他 2018-02-22 06:0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依据没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要支付两倍工资,至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止。2016年3月4日到5月10日,应该计算两倍工资。没有发放的那一部分,可以要回来。 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时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因此辞退无过失的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经济补偿金算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工资。因此,你的经济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
  • 公司应在你入职起一个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试用期不仅要签劳动合同,而且试用期有多少个月都是有讲究的。使用员工就必须签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限,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但是试用期必须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且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这个是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
  • 如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入职之后的一个月过后,公司需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同时公司搬迁到外地,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应该可以拿到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Ni好,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是由,这要看你们当初是否就工作地点进行ming却约定,如果有明确约定,那出线现在这种情况,属单位违约,单位要承担补偿金;如果当初没有就工作地点进行明确约定的话,则你就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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