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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已经离异的母亲,准备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她的孩子(未成年),但是她担心孩子若在继承时仍然未成年的话,所继承的财产将由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亲行使管理权,为了避免该等情形,其可否在遗嘱中注明,继承开始后,所继承的财产由他人行使代管权,知道她的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如果不可以证明,那理由是什么呢?

其他 2011-10-02 1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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