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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湖北黄梅织布厂上班(私人老板小工厂),每天工作12小时,我做杂活4500/我老婆看机器5800/(期间休息就没工资,行情不好放假也没补贴)其他福利待遇全无,尊敬的律师你帮我看看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9-01-13 06:3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有签劳动合同吗? 单位应当为您购买社保;此外,每天工作12小时,工作时间过长,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建议您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这是违规的。劳动法规定的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加班也不能超过44小时,加班的话,是可以请求支付1.5倍工资的。
  • 你好,工厂老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去规定,你可以向你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厂方给你们相应的劳动待遇。
    【追问】我想就算我们不去劳动部门当地政府不会不知道吧?
  • 您好,不管您是否与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工厂的这种做法都是违法的。
  • 你好,请问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追问】没有。。。。
  •   劳动法规定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您好!你是否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的问题,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您好,有签劳动合同吗?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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