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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拿垃圾放到对面药店门口,药店老板娘把垃圾拿回邻居门口去与他论理,以后邻居的女婿到药店打砸,纠集其老婆、内弟、岳父参与,打砸的物品经鉴定2050元的损失,老板娘轻微伤。请问是否属于寻衅滋事案!现公安机关作为治安案件处理。

其他 2016-05-21 14: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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