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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的意思大家应该都能看懂就是:房子是母亲的,母亲去世了,父亲尚在。母亲没有遗嘱。下面还有两儿两女。全家人都同意房子将来归两个儿子所有。母亲现在已经去世一年多了。相关手续都没办理。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有无办理过户的必要?如果不办理过户,将来父亲也去世之后,子女能否自动获得房产的继承权。

其他 2019-02-05 18:2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是啊,最好去过户 ,或者对遗嘱进行公证
  • 继承房产过户,先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有所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就签署放弃继承协议,一起签字做公证。
    2.取得继承公证处,就有被选取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重办继承人名字房产证。
    第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第二:继承公证需要带好证件。
    第三: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第四: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   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应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全部婚姻状况;共生育几个子女(写明姓名、出生日期、职业),有无收养、继子女、非婚生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状况,如已去世,应注明死亡时间;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的婚姻状况等;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7、依法可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尽了主要抚养、赡养义务的证明;  8、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9、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10、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1、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 因继承取得物权,继承人获得所有权,在未办理登记之前,继承人有部分的处分权,但出售和抵押房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 可由母亲的父母、配偶、子女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不要财产的做放弃继承的公证 带公证书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 最好是办理过户 具体可来电或面谈
  • 你要达到房子归2个儿子的目的,应当过户。 房子如果是你母亲的(我感觉你说的不一定对,像这种孩子都这么大的夫妻,一般房屋都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是夫妻共有财产。不是说房产证的登记时你母亲名字,房产就是你母亲个人的) 姑且假设房子是你母亲的,你母亲去世后,财产法定继承,父亲,4个孩子各得到1/5房产。这个时候女儿已经有房屋产权份额了,她们不放弃继承的话,房子归不了儿子。父亲在去世,父亲那1/5房产由4个孩子继承。
  • 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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