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于07年在河北燕郊购买了一处房产,按照合同约定2008年12月31日交房。 但是当我在今年1月17日前去收房的时候发现户型发生了重大变更:合同户型图上有一个阳台,现在阳台没了,原阳台位置变成了公用消防通道。开发商的解释是他们的销售工作疏忽,放错了户型图。 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提出退房?如果可以,应怎样申请赔偿?因为合同属格式合同,上面指出,如果由于设计变更业主提出退房的,开发商赔偿同期银行活期利息,可是我光利息就已经交了2万多了。 非常感谢!

其他 2009-01-19 12: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