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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居住前后共有三进房屋的在后面一进,必须要从中间一进的堂屋通行。丹阳市房管处在前几年将中间一进的两间房屋及中间堂屋通道一起卖给了他人。请问丹阳市房管处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刑事辩护 2016-05-26 0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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