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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月底购买二手房一套,并在3月初完成相关的过户手续,已经可以直接去国土局领取房产证,但由于种种原因,未领取到房产证,如果此时违约,有几个问题需要向你咨询: 1、是否只需赔付业主2倍定金? 2、会直接从我的监管账户里扣除吗?我的资金监管何时可以取消,并可以使用监管的资金呢? 3、如果业主起诉的话,到法院如果进行宣判的话,大约需要多久? 4、法院宣判后,房屋无条件重新过户回卖方,是否意味着我已经购买过一套住房,再买的话就算二套房呢? 请律师协助解答,谢谢!

其他 2011-03-13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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