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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点

其他 2011-03-14 0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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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权利能力的起始与终止(F7、189)(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注销登记) (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①经营范围—“目的范围”(F12)(超出经营范围的,一般有效,除非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②投资能力(F15)(没有50%的投资数额限制―――对公司放权,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③担保能力(F16)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无效,担保有效)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④公司发行债券的限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 意思能力由法人机关形成(F 22)→由法定代表人实施(F13)。 股东会(权力机关)、董事会(执行机关)、监事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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