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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一个做建筑的公司上了俩个月零六天,工厂没有跟我签定劳动合同,我三月六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的刘经理给我的答复是三月十五号去领工资而且三月份六天的工资要我四月十五日领,结果到了15号我去领工资又让我把身份证号留给他。我问刘经理他给我说的是在过俩天给,这算不算是拖欠我的工资呢。另外我的工资到底能不能拿到呢?公司这么做是不是违法的呢?

其他 2011-03-15 14: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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