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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禁止在(一)居民住宅楼;(二)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三)与居住楼相邻接的楼层新设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污染、振动污染的服务项目”,其中包括“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项下的洗车服务”(详见《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们房子在滨江某处沿街商住楼二楼,商住楼共18层,楼下有个洗车店,整座大厦除底层3个商铺,其余153户为住宅,居民住宅实际比率为98%。我们住洗车店二楼,XZY洗车的高压水龙和水泵等发出的间歇性噪音(每天从上午十点到傍晚六点钟)严重,请问能否按《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强制要求楼下洗车店停止经营?应该如何执行?若有律师能协助处理此类案例,请留言,谢谢!   

其他 2009-01-21 1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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