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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结婚后买的房子,买房子日期2014年10月1号,共同借钱10万,合同生效日期也就是2014年10月1号,利息是百分之二,合同写了到期归还本金,在规定期限还清利息,不得拖欠,逾期部分双倍利息,合同贷款期限为1个月,他们10月1号三个人写了一份合同,12月1日离婚了,12月1号又写了一份合同,10月1号的合同都各自还有,那是不是说明10月1号的就自动作废了?以12月1号的为主呢?还有如果男方想把自己那份债务还上,避免利息越来会越多,女方称没有,怀疑女方和借钱给他们的那个人有亲切关系!女方不还就是为了男方多掏利息怎么办?

离婚 2016-06-02 2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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