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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用人单位鉴定了有违约金规定的合同,用人单位给员工提供了培训,还有特殊工资待遇,要求员工必须有三年的服务期,否则赔偿违约金。但现在三年未满,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支付特殊的工资待遇(但有培训),员工是否可以不履行三年的服务期和不赔偿违约金呢?

其他 2011-03-16 16: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看合同具体约定,委托律师办理
  • 建议你带合同当面咨询。
  • 如果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付费培训,原则上员工未干满服务期,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但这个只是大原则,很多问题还得结合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培训协议等材料具体分析。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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