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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11月29日在公共海边下海作业维持生计,被人砍伤了,我报了警,当地的派出所为何不能抓他呢,现在要用赔钱来处理,我能起诉他的刑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09-01-23 1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复。
  • 如果你的伤情经过法医鉴定,构不成轻伤,就只是一种违法治安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可以对他实施拘留,罚款等处罚,不一定要抓人的,民事赔偿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构成了轻伤以上的伤情,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才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 看你构成什么样的伤害,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南京律师丁平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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