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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农村,兄弟姐妹共7个,妈妈过世了,留下的土地哥哥没有经过任何人同意就私自卖给了别人,并签写了买卖协议,我认为是不合法的,妈妈的土地应该大家都有份,应该大家签字才能卖,所以想赎回该土地,但是:土地是妈妈留下的,土地证上还是妈妈的名字,如果我个人出资买下日后再卖,其他人是不是还照样有份?那么这块地依然不属于我个人?还有:我觉得其他姐妹应该签写一份放弃继承权的协议,这样,日后我如果再出卖这块我个人出资买下的地块时,其他人就无权阻止了,是这样吗? 在这里恳请各位律师帮帮忙,帮我解开疑惑,谢谢大家了!!!

其他 2011-03-16 1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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