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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10月26日入职,2016年12月1日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算违法吗?可以请求支付延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的双培工资吗?具体是怎么算的,是从2016年11月25日算到2016年12月1日的双倍工资?还是怎么算的?2、另外公司未缴纳2016年11月份的社保,该如何主张权利,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3、关于合同约定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只约定了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补偿(包括在工资里面);但未约定离职期后的补偿,申请人该如何主张权利?非常感谢!

其他 2016-06-06 16: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现在才是2016年6 月,时间错了吧。 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话咨询。
  • 双倍工资从2015年11月27日开始算11个月
  • 从2015年11月26日起计算11个月。是双倍工资差额。社保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竞业限制要看具体条款。建议当面咨询本律师
  • 你可以主张从2016年11月25日算到2016年12月1日的双倍工资。社保补缴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未约定离职后的补偿的,说明你不需要遵守竞业限制条款,可以自由找工作,公司也不需要再向你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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