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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竞业限制需要向单位支付多少违约金 劳动法律网

劳动纠纷 2018-08-19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否则该约定就是无效的。
      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者本人不来领取的,是不能因此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为劳动者本人不来领取的,是不能因此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本人不来领取补偿金的,不能以此为借口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可以不遵守该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本人不来领取补偿,而不是公司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是不能因此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

  • 1、有约定按约定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增加赔付额。  
    2、双方协商决定  违约金是可以约定的,具体没有法律规定万分之一这个说法,但违约金是有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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