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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一套二首房。我们签订购房合同是在2011年1月1日。定金给了5万。但是我需要办按揭。我们合同的时间为30个工作日办完过户。买卖双方都积极地配合中介办理过户手续。中介因为办理按揭。银行放款发放错误 。2月22日本来贷款为20W结果贷款为22W。导致我们签订网签的合同也做废了,需要从新申请贷款。但是我们在3月7日已经进行了网签,并且我们把首付款10万元交给了房东。他也给我们打了收条。现在已经是2011年3月15日了。房东因为我们已经超过合同30个工作日,卖方要求我们买方多出2万元。弥补他的损失。或者不卖了。现在贷款 只需要我们去签字就能马上到资金监管的账号上,但是经过3月15日 3月16日 2次协商都没有办法 双方无法达成,房东临时要我们赔偿违约金额。我们买房能怎么办? (岛在3月15日 我们30个工作日 确实是购房合同上 晚了21个工作日。购房合同违约金为100一天 十天后房东有权解除合同。但是3月7日已经过了我们30个工作日的时间,房东还是收钱 跟我们签订了网) 这个事情我们到底要怎么办

其他 2011-03-17 16: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问题表述的不是很清楚,你可以带齐资料找律所解决。
  • 如果在超过30个工作日之后房东还与你们继续签订了网签合同,则你们应视为对原来合同有关时间的变更,因此,房东应该继续与你履行合同,否则你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有需要请详细联系本律师QQ或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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