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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是关于离婚。我与孩子爸爸2012年6月6日结婚夫妻二人名下有一处房产,婚前由他父母出资,婚后我父母又投资二十万,于是双方重新签订发票,付款方为我俩名字,日期为2012年12月26日,同时重新办理售房合同,买受人也是我夫妻二人名字,但未取得房产证,不过房产部门已经备案,合同日期也是2012年12月26日,一审判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审改判为婚前财产,请问二审这样判合理吗?我想申请到高法重申,请问胜算多少?谢谢。

离婚 2016-06-11 12: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未经再审裁决之前原判决不停止执行。凡事也不是死的,如果上级法院认为事关重大,虽没有再审裁决,也可以下裁定暂停原生效判决执行,等待再审结果。   当然你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也可以向媒体、人大、党委等申诉控告,推动上级法院再审, 这就是涉诉信访了。
  • 再审难度较大,按照你的说法,即使为婚前财产,男方也应补偿你。。。。。。。。。。。。
  • 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与我联系帮你
  • 拿判决找律师看看,法律问题有时候需要看书面材料,尤其是你的案件已经过一二审,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 该判的依据?即使改判是否返还20万?
  • 再审难度较大,按照你的说法,即使为婚前财产,男方也应补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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