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2009年拆迁办拿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把我的合法的商铺拆掉,与我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40个月内重新建造好商铺归还给我。但是在2011年3月3日法院判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行为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所以造成现在已经是80个月了还没有在建造房屋商铺。现在我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查询我原来的商铺都是合法有效的、正常的。请问律师:现在法院判决拆迁办违约,合同解除。我能否要求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要求商铺恢复原状?

其他 2016-06-08 11: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