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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检出梅毒,半年后另一方提出无效婚姻,该婚姻会判无效吗?

离婚 2018-04-19 14: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解决。
    【追问】可以判无效吗?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应属无效婚姻
  • 属于无效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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