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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套棚户区住房一套,住过一年。现在没有居住,水电气都已经停用。到物业公司审请空置房不给予办理,请问我可以办理空置房吗?物业管理费应该收多少?

调解 2016-06-10 09: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连续6个月无人居住,空置房,可申请减交物业费,一般减交20%。各地规定大同小异。这是地方性规定,建议电联房产局下属的物业办公室咨询。 如采纳请好评。
    【追问】你好!我已经去过管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他们回答不给予办理,说没有这个规定。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回答】你好,有文件的,把文件给他,不理就投诉他。《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规定:业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经物管企业与使用人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
  • 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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