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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农户三人均去世了 ,其中我的妻子02年和我结婚 ,04年生一孩子 ,05年我妻子的户口迁到同县异乡的我家户口 ,孩子的户口也和我妻子的户口一起上了 。我妻子不幸于08年也去世了 。现在,当地村社要收回我岳父岳母和我妻子三人承包的耕地 ,就要往外发包了 。另外 ,我妻子和我孩子在我村都未调整到土地 ,因为机动地早都分了,也不调整;现要收回的地说也不是用于调整,而是村想村用社员又想平分那些发包款。 主要是我刚刚查到最高法院2005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二款才觉有希望又不敢确定,不然都要放弃了。 请问:我们的那份承包权是存在,丧失,还是可以继承?可以继承的话,是否用交承包费? 谢谢。

其他 2011-03-19 0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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