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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向海运公司签订了海运合同,在我和海运公司业务员联系的时候,我的货物从广州清远托运到河北河间,说的是3月6号的船期13号能到达我送货的指定地点,我在3月2号我就装了货,后来海运公司说船要8号走,我没有说什么,我理解他们了,问他们什么时候货能到,他们说大概15号,我就算好日期15号到河间的,可是到了他们又说或还没到,要16号,16号我又问他们,说要晚上,我说什么时候能送,他们说大概要17号,我曾多次提醒他们说如果你们再不按规定时间把货送到指定地点,我就起诉他们公司,可他们公司一句话说这个不是他们说了算,就这样一天推一天,到了20号了还是没有给我送,请问我这种情况能维护我的损失和权益吗?

海事海商 2011-03-21 23:2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按照货运合同的约定,追究承运公司的违约责任。
  • 如果对方没有书面向你承诺到岗时间并约定具体赔偿金额的,你向法院起诉对方,只能是败诉。这个案件你可以向广州海事法院或天津还是法院起诉都可以。但是结果都是一样的。
  • 已解答
  • 1、要看合同对运到期限是怎样约定的? 2、要调查船舶为什么3月2日装船,3月8日还没有离港? 3、要进一步调查船舶在海上发生了什么事故,为什么十多天还没有抵达目的港河间? 4、总之问题很多,且复杂,需要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后才能告诉你如何解决问题。
  • 仔细看看合同有无这方面的约定,如果有承担违约责任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没有根据你的实际损失应该也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如果属于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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