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业委会主任不召开业主大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私自与服务签订合同。合同合法吗?

其他 2016-06-15 1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程序不合法,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你好。1、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此权利。
    【追问】未经业主大会通过,业委会也未通过,主任私签的,也可以?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你好,擅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不必然属于无效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合同效力。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