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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3号上班至今 用工单位没有跟我签定劳动合同,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3-22 17: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可以和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要求双倍工资差额;如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资、没有购买社保的情况,你可以一起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 建议申请双倍工资 此外,如果你的公司没有买社会保险,那么建议你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是否还有其他可以主张的情形建议一起提出。
  • 你好,可以和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也可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差额;如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需帮助电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即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即视为已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支付到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明白怎么办了吗?
  •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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