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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户口的在南京工作可以在南京起诉离婚吗?

案件执行 2020-09-13 14:3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主要看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可以的,建议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并争取自己的权益,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找南京余律师。
  • 离婚中的被告方只要在南京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就可以在南京起诉离婚。
  • 被告在南京经常居住地生活一年以上
  • 可以。 如需进一步帮助,直接联系南京丁正东律师。咨询不收费 !名字下方有联系电话!服务宗旨:“诚信执业、服务至上”!
  • 对方在南京居住满一年以上就可以起诉离婚。
  • 南京起诉可以的,但是要有被告在南京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如社区的证明、暂住证等
  • 双方均在南京居住一年以上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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