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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配偶也已经过世)留下一处商品房产(一共五层,二、三、四、五楼为四套独立的套房,一楼为店铺),膝下有五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最小;被继承人去世后,未留下遗嘱,被继承人儿女们经过协商,口头上达成共识如下: 1、老大、小女儿自愿放弃该处房产的继承权; 2、二、三、四、五楼的四套房,现分别由老二家、老三家、老四家、老五家居住,各家所住楼层,为该家所有; 3、一楼的店铺,现已划分为两间,左边一间为老三家和老五家共有,右边的一间为老二家和老四家共有; 由于老五家已另外买房,现未在该房居住,而老三家一直做生意的,左边的店铺也是一直由老三家打理,现老五家有意将其名下的店铺和套房转给老三家~~ 而目前,该房产的房产证上,还是被继承人的名字,也就是说,该处房产还未继承; 请问: 1、老五家能否将其名下的店铺和套房转给老三家?可以的话,如何转?如何办理手续? 2、合法继承人是否应该先继承该处房产? 3、由于老大家和小女儿家自愿放弃继承权,该处房产只由老二、老三、老四、老五继承,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 2011-03-22 2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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