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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时间脚崴伤了,经医院珍治,拍片骨裂,有病历,医院证明。另外我们上班是12小时工作制度,工资是1500一个月,另外4小时是630在工资条反应是加班工资,事实就是12小时工作制,他现讲工伤,那630是加班工资不算,我想请问一下他讲的道底可合法。

其他 2016-06-29 11: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肥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520元,所以,如果您是在合肥工作,那您的工资水平是有问题的。此外,您这种情况,我们建议要尽快去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去进行工伤认定,以便后期维权。工资水平是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因此他的说法是不合法的。
  • 你好,可申请工伤认定,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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