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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公司一名股东,2014年退股,公司从2005年就开如向股东及职工集资,后来发展到有外来人存款于本公司,公司股东也有集资任务,单位出借款借具,并在借据上写上前面股东名后面存款人的名字,公司2015年10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并且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被逮捕,其他股东和本人办理取保候审,{本人也曾被拘留二十几天,后交了30万办理了取保候审}说明一下,这三十万中有一部分是集资时公司补贴的费用,还有大部分是分红及工资补贴,集资补贴其中也有本人资金存款部分的补贴,现在我名下集资户公安认定有10户计80几万元,但这些户头的人员我从来也设有找过他们存钱我公司,就这些人中还有本公司职工介绍來的,我从来也没叫职工帮我拉存款,现公安认定公司违法提交检察院要公诉,求咨询,本人在这起案件中会承担何种责任,也公检察院公诉吗,法院会判我违法犯罪吗,(现检察院已退公安补充侦查)还有这三十万元会退还给我吗?

股权转让 2016-06-20 20: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安认定你是80多万,你觉得不是你非法吸收过来的,你要说清楚。至于30万能否退给你,应该取决于你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的数额,以及你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定。个人觉得,你这个案件还是比较复杂,最好当面咨询。
    【追问】现在检察院退到公安补充侦查,那我什么时间请律师介入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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