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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进入一家日企公司工作,因部门主管处处给自己穿小鞋,从今年2月份我个人多次在网络上骚扰部门主管,后部门主管联合公司以我骚扰部门主管,以个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报警,拘留后公司以个人上班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解雇,公司不给个人不给申辩的机会,就连进去公司进行办理离职手续都不行; 公司没有任何赔偿,个人已经在公司服务3年,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况且没有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同事之间遇到问题,发生分歧和争执乃正常现象,且并没有产生影响公司的严重后果,这样个人觉得是不妥,可否进行劳动仲裁

其他 2011-06-05 2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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