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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2年10月份进入一家服装公司的仓库部门工作,签订的合同日期到2018年,现在公司想把我从现任职的仓库部门调到另一个仓库部门,工作性质是一样的,我因为上班不方便(现工作地点距离我居住的地方只要步行10分钟左右,去新的工作部门地点需骑车或坐公交,我没有买车)拒绝调动,公司人事就说不同意的话要么我就自动离职,要么就停止我的工作不给我发工资,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吗?

其他 2016-06-22 13: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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