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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好,我最近在购买一套期房。我先是交了1000元的排号费给售楼中心,一周后售楼小姐打电话来说去选房(只是通过户型图选择户型、楼层、房号)并交1万元作为定金。两次共交一万一千元售楼处给开了个收据说一周后去交50%的首付款并合同。我想请问律师在交完首付款后应都拿到什么证明材料?不会再向之前交11000元的时候只给个收据(首付款金额较大我希望合法处置)房地产开发商也没拿到预售许可证(小县城里好像卖方手续都不全)请问这中环境下交易怎样能最大程度维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哦,我是按揭买房(什么时候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等售楼处通知)拜谢

其他 2011-03-23 1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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