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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一月六号签的合同,因原来是老房子需要从修,交房时间是定于4月一号,租金一年是十二万,两年一付,24万,再加从修房时间需要一个月,多加一个月租金总共付了25万,现在房东说不租了,别人要给他比我更高的租金。合同上没写赔违约金,现在我该怎么办?尽快给于帮助,谢谢!

其他 2011-03-23 13: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对方已交房,你已付租金,合同已签订,有效,并且已实际履行,你可立即向法院诉讼,要求对方全面履行双方于X年月日所签订的XX合同,并赔偿你经济损失。这个方法是要快。 2、如果对方已强行终止了合同,继续履行已成为不可能时,则只要能要求对方退还租金本息,并赔偿你经济损失。至于损失有多少得举证。
  • 房东无理,且违法,可以要求赔偿不低于五万的违约损失,或者继续租用房子。
  • 您好,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法不阿贵,闻言审听。言出添正气,笔动减冤情。
  • 虽然没写违约金,但房东突然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导致您的损失,您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同时您有权利要求返还已交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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