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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我给了女方一张以我的名字办理的银行卡6万元作为彩礼,女方用自助取款机把钱取出,用了一部分买了家具家电作为陪嫁嫁妆,结婚2个月内女方不停的找我和我父母要钱,又要我买车,要我爸的工资卡等事情闹事,我实在无法满足她的这种要求,她就回娘家住去了,我也到外地打工去了,现在结婚满一年了,女方提出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把嫁妆全部拿走,她这种要求合法吗?嫁妆也是我给的彩礼钱买的啊,我的彩礼钱能要回吗?她买的嫁妆都开有发票,那怎么才能证明我给了她彩礼钱啊?

其他 2011-03-23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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