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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产纠纷咨询我单位1997年分我一套59.5平米铁路福利房,我对新房简装后便让当时在外租房的父母居住,妻子为此与我大吵大闹,至直上法院协议离婚(1997年2月离婚,1997年4月复婚),1999年11月父母担心害怕我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发生意外,我妻将会继承房产,父母让我给他俩写个证明其内容是:巜证明书》兹有人民路1号院(铁路家属楼)2号楼1单元17号(6层中间户)由父母(父母姓名)所付款购房,其房产权日后由父母之所有,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特此证明XXX(只有我个人的名字)1999年11月18日。(注:当时父母为我垫付10000元,我又借别人5000元,共计15000元人民币交给单位办理了购房手续,父母让我写的证明书我妻当时根本不知道。现在父母年纪已高,经不起他人挑唆就以该巜证明书》为证据诉至法院,要求把我的房产过户给他们。法院一审判我败诉,现在我该怎么办?请教律师指点!谢谢!

其他 2016-06-24 09: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结合相关证据,在15天上诉期内及时上诉
    【追问】您好律师:首先让我及家人先谢谢您对我们的帮助,您好:我已上诉到中院,中院受理本案的主审法官,明确对我表态说:依据巜证明书》为理由,让我主动把房产先过户到父母名下,然后父母把房卖掉,父母再买个小于我房面积的一楼,在房证上写上我父母和我的名字,或者让我父母给我二、三万元的补偿,让我把房产过户给父母,我当然不会答应和接受,法官又对我说:调解不成只能判决,判决结果明确告诉会对我不利,若判决不公平,我下步又该到哪去喊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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