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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户名:刘某某,账号:********)在2015年01月01日到2016年05月31日期间是属于刘某某和陈某某二人共同使用账户,期间不存在刘某某个人资金往来,如在以上指定银行和指定时间段内发生任何纠纷,应由以上二人共同按比例承担(刘某某40%,陈某某60%).特此证明。签证:日期:请问我上面这么写的证明可以吗?证明已经写好签字了。会产生歧义或者达不到想要的法律效果吗?

离婚 2016-06-25 2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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