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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小区有业主给物业办公室打电话称他家昨晚进了小偷,物业人员让业主保护现场尽快报警,物业想着等派出所来了再调取监控录像查看,可业主并没有报警,也没有到物业办公室来,物业以为其没有什么损失也就没有过问,到了今年收物业费时,物业向其催缴物业费时,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对其去年家里被盗作出妥处理再交物业费,并认为物业应承担其被盗的责任,物业向其解释物业公司对门岗出入都有登记,已经尽到谨慎义务,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物业企业对业主不承担人身、财产安全保管义务。被盗的责任主体是小偷,并不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与业主未形成保管关系。可业主固执已见,不交物业费,请问物业公司有责任吗?

其他 2016-07-01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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