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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员工于劳动合同于2016/7/3/到期,公司通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7/4-2018/7/3,由于提前通知员工续签,员工签名后,日期栏填2016/6/29,这样是否可行?公司要求员工日期应该填合同生效起始日,即2016/7/4。但员工表示,他是什么时候签的合同,就应该填哪一天。由于合同的是统一打印的,所以公司盖章处的日期为201/7/4。两处日期不同,是否会有风险?

其他 2016-06-29 2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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