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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经营一家机动车修车店,胡*,胡*,刘*一家三口在此居住。胡*性格暴躁,极易发脾气,经常在家中殴打其妻子刘*及其子胡*。2011年1月5日上午,胡*在机动车修车店里因琐事让胡*跪下,持木棒抽打胡*,后经妻子劝止。中午,胡*酒后再次在店里殴打胡*,妻子再次上前劝阻,胡*不听,反而动手殴打妻子,将她压在地上,用手掐住她脖子。胡*见状,用手欲将胡*拉开未果,即持铁锤数次猛击胡*头部,致胡*头部受伤当场倒地,口中冒血,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海青市公安局茂远区分局当即到现场勘查,并认为胡*涉嫌故意杀人罪,当天即受到刑事拘留。问题: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如果不是,请问是什么罪?如果说是正当防卫,合理吗?希望可以详细分析一下,谢谢(是一个比赛案例,真实程度虚假,希望可以给些专业见解,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3-26 2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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