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帮朋友担保民间借贷50000元。借款合同是2015年八月至2015年11月。共三个月。现在到期,朋友没钱还本金,但是朋友还是一直付利息。我本人还要负担保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6-07-01 12:3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需要承担。承担后可追偿。
  • 超过担保期限后可免责。
    【追问】现在超过了担保期限吗?
  • 这个目前的情况是不会的,您的朋友虽然未还本金,但是一直在还利息,债权人也未提出异议,双方相当于是以默认的方式重新对借款达成了协议。您的书面担保,担保的是2015年8月至2015年11月的债权,对这之后的借款是不用负担保责任的。当然,您同意继续担保的情况除外。 如有法律问题,可到深圳知名律师团队马成律师团网咨询,我们会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 是的 连带保证责任
  • 如果你是担保人是需要负责的,但是也需要你具体是什么担保,具体情况建议你亲自找个律师问问具体情况。
  • 要看你们双方的约定,你的担保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只有债权人通过诉讼方式追债,且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你才会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中,情况不同,债务人只要不偿还借款,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
  • 是的,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