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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东签定租赁合同,因需要跑经营手续双方口头协商.房东答应两个月后计算房租.但签定实际日期两个月前,由于疏忽.签定当时落款日期写为两个月后的日期.现房东以合同未生效的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违约?{我已于两个月前付过全年房款落款日期为两个月前}

其他 2011-03-26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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