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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客,去年6月份租了房,一年签,付6个月房租押一个月押金。今年2月22日,我给房东发了短信,后来又电联,提出因个人原因要提前退租,因为合同写明,要退租必须提前30日告知房东。所以我跟房东说,从3月23日开始退我房租。房东不答应退那么多,说不仅要视我为违约,还要扣我押金,我说没问题,算我违约好了,扣押金吧。结果她说不仅要扣我押金,还要多扣我一个月房租。我看了我们签的合同,上面明确写着条款,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支付违约金一个月的房租。可是房东完全不认合同,就说要扣两个月的钱,否则不给我提前退房。我想只能走法律途径了,请问怎么走?走法律途径对我有利吗?

其他 2011-03-28 14: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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