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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和我沟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只是口头通知、以及用邮件简单通知(因结构重大调整、你的岗位被撤销),不提供完整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文件(包括补偿金等)给我。在多次的协商交流中,我都有提出要求公司提供完整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文件、且用公司邮件的方式把要求发给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并抄送给总经理。但公司一直没有回复我的要求。公司安排销售总监于2016年5月22日晚第一次、总经理5月25日上午第二次拿出一份调岗到太原工作的文件给我,要求我做出选择。因为我从2010年入职公司开始的工作城市就是广州、且对我的基本薪资下调了20%。我表示不能接受、需要和公司协商。之后,公司总经理于2016年5月25日直接给予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要求我归还公司配置的手提电脑和胸卡。因为我还有业务活动费用没有报销,故跟总经理说暂时还不能归还,待处理完毕后再归还给公司。但公司于当天就在后台冻结了我的胸卡门禁、电脑邮件等跟公司相关的系统,直接导致我不能在公司系统进行任何的操作了。请问这个是否属于违法辞退,谢谢!

其他 2016-07-02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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