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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搬迁劳动合同的解除我1997年学生分配形式进入西安第一印刷厂工作,当时企业性质是全民所有制,98年改为股份制,2008年与该企业签订了无固定长期合同,到现在在这里工作19年。2016年6月30日企业召开搬迁大会,把企业其中的两个部门要搬迁到距西安两小时路程之外的郊县,问题是这样的:搬迁到郊县的公司不再叫西安第一印刷厂,而是另外的名称,而且法人也不同,现在企业要求大家的劳动关系自然转入新公司,同意去的人和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之前和企业的合同自然终止。到新公司以后,如果将来新公司与这些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新公司干的工龄有新公司按劳动法赔偿,之前的工龄部分有原企业赔偿。就是说现在企业搬迁是把工人们的劳动关系自然转入新的法人公司?请问企业这样做合法不?是不是在和企业的劳动关系以及赔偿问题解决之前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人是不是就违约了?企业这样做是不是有把这些工人推给另外公司负担的恶意嫌疑,是想抛弃这些工人?在企业搬迁问题和让工人到新公司的这些问题上从未与工人们开会协商,这样做企业是否违法?如果企业违法,在赔偿问题上是一个什么情况?这关乎一百多人的利益,恳求各位这方面的律师尽快回复为盼!代工人们先感谢各位了!

消费者维权 2016-07-04 0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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