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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打扰了,我是石景山区一名企业职工,从99年就一直在家待岗,直到现在也没给过我们工资,和孩子的独生子女费,更不幸的是2011年3月单位又通知我们买断,仅按2000元计算.每个职工4,万到5万不等,我还有5年才退.之前签的无固定期合同.还算数吗?您说以前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哪怕给最低的也行啊.现在如果我不买断.不知道这往后几年的日子怎样.能要求给最低工资吗?求您百忙中给我帮帮忙,引导我.

其他 2011-03-28 1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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