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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海口一家私企加盟的教育培训机构的员工,我们公司是直营店,公司主要经营权由公司总部的运营经理裁定。我这边今年6月19号出差去上海,回来之后公司老板说直接扣押我出差费用,要一年后能才报销,我是试用期现在,可是我不服。提出辞职,要求公司正常发放我的工资,不要扣押我的出差费用,包括机票和酒店住宿,餐费不给报。可是现在公司不答应,而且在出差之前老板并给有说清楚公司制度是这样的,我也没有签什么出差协议。合同上也没有注明这点,难倒从法律上讲,公司真的可以扣押员工差旅费1年以上吗?这不是直接是赤裸裸被坑,我想寻求帮助?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8-05-15 05: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解决这个情况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公司应在你入职起一个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 可以非常明确回答你:公司必须对你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项目和数额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你的工资具体确定。如果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来所咨询。你也可以自己操作,但可能会遗漏很多你可以主张的补偿,而且如何收集证据,如何引用法律维护权益,都需要专业律师介入,你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全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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