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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枣庄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房产、由于开发商原因、没有到房管局办理网签手续、被法院认定为**公司财产予以查封、侵害了我们的合法财产、我们一百多戶决定集体上诉是否可行、请律师费用怎么计算。谢谢!

其他 2016-07-07 0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购房户100多户,肯定每个人的情况是不一样,有的付全款、有的付定金,需要具体分析
  • 一百多戶决定集体上诉是可行的
  • 只要你们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交纳房款的证明,正常房屋所有权不会受到影响。只是影响后期的办证。可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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