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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被别的公司收购且要搬迁办公地点,而且也提前正式通知员工了,公司给员工两个选择:第一,重新签订合同且搬迁办公地点跟新公司走;第二,解除原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拿到相应赔偿。我本想跟新公司走,但我怀孕了,怕新装修的公司对胎儿不好,打算选择第二种,我到公司的工龄不到3年半,按劳动法规定我可以拿到3.5个月的赔偿,我想问的是:对于孕妇遇到这种情况,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给予孕妇的赔偿会不会有所不同?意思会不会多赔?是多少?感谢!!

其他 2016-07-11 1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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